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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上頁 「桃園市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特殊教育班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實施要點」,業經本府以115年7月31日府教特字第1150214710號令廢止,並自115年8月1日生效,請查照。

標籤: 轉知
發布者
特教組長
發布日期
瀏覽次數
4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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